衝浪客溺斃 國賠246萬缺警語害死衝浪客 國賠246萬 【2012.01.31╱蘋果日報╱蔣永佑、潘岳╱綜合報導】摘要: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上午,楊凱澎湖民宿傑(二十三歲)與兩友人到北部衝浪聖地宜蘭烏石港衝浪,不久友人發現楊男失蹤,緊急向租用衝浪板的店家反映,店家派人協尋後,下午三時才在北側堤防新成屋消波塊發現屍體,家屬認為,負責管理該處的東北角風景管理處未善盡監督責任憤而提告。楊母訴請國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東北角風景管理處未依法賣屋規設警示標語及緊急救助系統確有疏失,判須賠家屬兩百四十六萬餘元。一、東北角風景管理處副處長劉士銘的說法:現場均有警告標示,海面也有浮球區分居酒屋可衝浪範圍,並安排救生員,是楊男自恃技術好逕自往外海衝浪才引發悲劇。事後該處已在堤防漆有「消波塊區危險!衝浪請遠離 五十公尺 」大型警語,提汽車貸款醒衝浪客。 二、 法官說法:東北角風管處未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設置完善警示及緊急救助系統,才讓楊男無法獲得警示及救助而喪命。事發後東室內裝潢北角風管處才在現場設立「注意!水域的隱形殺手—裂流」、「陷入裂流道的自救方法」等告示,且當天浮球部分損壞,配置救生員人力也不足以發現走向危訂做禮服險海域的楊男,才讓楊男友人得向店家求救。 衝浪安全 注意事項◎找合格有經驗的教練◎暖身至少30分鐘,尤其是背部肌肉◎下水前聽從教練指示,充分熟澎湖民宿悉環境及浪性◎衝浪過程若感到不適,應立即停止,必要時就醫檢查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借錢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89699/IssueID/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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